报评高级引航员须知 【2008年09月04日】

 

 

报评高级引航员须知

 

一、送审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本人业务总结(1份,不少于2000 字);

3、船上工作资历证明、任职情况证明、安全记录证明;

4、学历证书、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影印件);

5、如有获奖的,可提供其获奖证明(影印件);

6、担任船舶中级职务以来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论著的影印件(论文在刊物上发表的,为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全文”。有关论著的影印件为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内容摘要”)。

(二)单位推荐材料

1、任职单位推荐书1份;

2、《全国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1份;

3、申请人任职单位为非交通部直属单位的,应有其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三)送审材料有关要求

1统一使用规范的评审表格,具体式样可从“中国交通人才网”(www.hrcc.cn)查询和下载;

2、申请材料应专人专档,材料清单应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

3影印件应清晰、真实,并经推荐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4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成册;

5用装个人申报材料的档案袋不能用邮政信封替代

 

二、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申报条件

 

第一条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引航员。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通过现行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船长、轮机长、一级引航员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参加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引航员评审。

第四条  不同航区船舶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适用各自航区的标准条件。

第五条  在远洋、沿海、近岸航区船舶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申报担任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引航员职称,必须持有效的船长或轮机长、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热爱祖国,热爱航海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任职期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近三年来一直从事船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与资历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包括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以上(含5年,资历计算,上半年评审的截止评审的上年底,下半年评审的截止当年的8月底,下同);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上工作(包括引航工作,下同)满16年,且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船上工作满22年,且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上述学历的限制:

1)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一级引航员职务15年;

2)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职务满6年(72个月)且在大型运输船舶(指80000载重吨以上,或总长250以上者)或大型工程船舶(指舱容8000立方米以上、5000总吨以上、主机功率10000 千瓦以上、起重量1500吨以上之一者)实际工作满3年(36个月);

3)在航海生产活动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技术、业务水平高,贡献突出,取得过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4)在航海或航海应用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曾在相关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国内应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 3篇以上高水平、有价值的技术或管理性的论文(应有3名同行专家的书面鉴定意见),或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航海技术论著(均应第一作者)。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实际担任甲、乙类航区船舶的船长、轮机长满24个月;实际担任丙、丁类航区船舶的船长、轮机长职务满30个月;实际担任港口大型作业船舶(系指1600总吨、1500千瓦及其以上者)船长、轮机长满36个月;实际担任一级引航员职务满27个月。

(三)精通航海专业理论,熟悉国内外航海专业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熟悉国际、国内有关公约、规则、法规,曾在国内航海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应第一作者)。

(四)有熟练的船上操作技术和丰富的航海实践经验,能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和业务及管理问题。

(五)在本职工作和培养航海专门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并能指导船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和学习业务。

(六)能精通英语并满足船舶国际航线航行要求。

 

三、广东省人事厅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考试等级

A

B

C

 

 

 

⒈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⒉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⒈卫生系列中在县及县级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⒉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⒊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⒈卫生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一)表中“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专业人员”是指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县或县以下管辖(不含区,但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科目(模块)类别

序号(类别)

科目(模块)

备注

1

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统

 

2

Word 2003中文字处理

选其一

WPS 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

金山文字2005

3

Excel 2003中文电子表格

选其一

金山表格2005

4

PowerPoint 2003中文演示文稿

选其一

金山演示2005

5

Internet应用

 

6

FrontPage 2000网页制作

选其一

Dreamweaver MX网页制作

7

Visual FoxPro 5.0数据库管理系统

 

8

Access 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9

AutoCADR14)制图软件

选其一

AutoCAD 2004制图软件

10

Photoshop 6.0 图像处理

 

11

Flash 7.0动画制作

 

12

Authorware 7.0多媒体制作

 

13

Project 2000项目管理

 

14

用友财务(U8)软件

 

 

 

 

五、申报资格评审计算机条件

日期:2007-08-21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通过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其中《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的,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2.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
3.
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4.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1231前出生;
5)取得博士学位;
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